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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商务局开展预付式法规培训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北京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协会


2025年11中旬,北京市朝阳区商务局组织各科室开展《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及预收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及市备案平台操作介绍》重点内容解读的培训工作,深入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发布的《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本次培训突出依法行政能力,围绕商务行业领域预付式消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展开,特邀我协会培训讲师进行专业解读,旨在提升商务局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纠纷调处能力,进一步规范辖区预付式消费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优化区域营商环境。

 

此次培训会由朝阳区商务局副局长殷晓兵主持,由我协会讲师严玮主讲。会议聚焦于《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及预收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两大核心文件,旨在通过深入解读,使企业更好地理解和执行相关法规,从而促进商务领域的健康有序发展。培训会上,我会讲师对《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及预收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两项法规进行了详尽的解析,特别强调了各区管理机关在发行预付卡过程中的审批义务、企业备案资金管理要求以及风险防控措施。同时从实务角度对《司法解释》进行讲解,重点解析以下内容:一是解释明确了经营者义务,强化合同规范性。《司法解释》要求经营者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注意合同中关于退款、转让、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不得设置“概不退款”等不公平格式条款。二是解释细化了退款规则,保护消费者权益。《司法解释》规定:经营者未按约提供服务或擅自变更经营场所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因经营者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应按实际消费金额与优惠比例的差额退还费用。三是解释引入“冷静期”制度,防范冲动消费。《司法解释》首次明确,消费者在付款后7日内未使用服务的,可无条件解除合同。四是解释严惩欺诈行为,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对于经营者卷款跑路、虚假宣传等恶意行为,《司法解释》明确可适用惩罚性赔偿,并支持消费者主张误工费、交通费等合理损失。

 

殷晓兵副局长在总结发言中表示,目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司法解释》都为预付式消费监管提供了法律支撑,希望朝阳区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方式化解预付式消费纠纷,助力打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朝阳区商务局也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持续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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