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及预收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落实相关法规,我协会应邀参加丰台区商务局在1月15日组织召开的成品油零售企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工作推进会,区内25家成品油零售企业参与本次会议。在会上,我协会工作人员针对《条例》和《实施办法》两文件中重点政策法规、备案存管规定做现场说明、解答。
此次推进会的组织和召开是丰台区对区内成品油零售企业落实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结合我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两份法规文件的内容向发卡企业提出具体落实要求和执法检查要求,确保企业按照相关法规和条例进行备案。在推进会上,我协会对参会企业代表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答疑,指导参会企业更好地理解和执行相关政策,督促尽快按法规要求完成备案工作。
快问快答:
1、已售预付卡的再充值是否需要签署预付卡合同?
A:需要。每产生新的预收资金,均需要签署预付卡合同。
2、在线销售预付卡,需要签署预付卡合同吗?
A:需要。在线售卡,需要在线签署预付卡合同并由经营者留存凭证。
3、备案时首次存管金额如何计算?
A:按照经营者备案时,上一季度末预收资金余额的40%进行存管。
4、备案后,新增预收资金能否收入基本户后再转入专用存管账户?
A:不可以。消费者购买预付卡的预收资金应全部直接进入专用存管账户。
5、备案后,新增预收资金全部进入了专用存管账户,只能每季度申请一次拨付吗?
A:不是的。具体拨付周期由存管银行和备案经营者按照双方签定的存管协议执行。
6、预收资金全部进入专用存管账户后,接受管理以及管理以外的资金如何拨付?
A:管理以外的预收资金余额由经营者开展主营业务时自主使用,存管银行根据备案经营者申请即时拨付;接受管理的资金,存管银行根据备案经营者申请及报送的相关交易信息,在5个工作日内消费者未提出异议的,即时拨付。消费者有异议的,需备案经营者与消费者沟通一致后再申请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