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全市首例《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案件引发的提示
《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于2022年6月1日施行。条例颁布以来,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商务、教育、体育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持续开展新法宣贯工作,推动经营者人人知晓、消费者依法维权。同时,各有关部门加大检查指导力度,督促经营者落实签订合同、“七日冷静期”等规定,依法查处严重违法行为。6月14日,顺义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诉求线索,依据条例对某美容美发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成为全市首例适用条例的行政处罚案件。
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发卡预收费,必须与消费者签订包含规定内容的合同或提供相应凭据。为便于经营者和消费者依法签订合同,市市场监管局已联合商务、体育等有关行业部门针对体育健身、餐饮、零售、居民服务业(含美容美发)等行业先后制定7套合同示范文本,供经营者、消费者参照使用。【文末有示范文本下载,您也可登录首都之窗网站(www.beijing.gov.cn)、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和市市场监管局网站(scjgj.beijing.gov.cn)进行下载。】顺义区市场监管局查办案件的当事人,却在发卡时一直不与消费者签订合同。
2022年6月6日,顺义区市民热线接到市民谢女士电话投诉,称其在美容店接受服务时被烫伤,要求该店退款、赔偿共计3万元,但商家不同意并产生纠纷。因消费者反映的问题较为复杂,投诉涉及金额较大,接到派单后顺义区商务局会同顺义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处理。
经查,该美容美发商户注册性质为有限公司,通过现场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该公司退赔谢女士3万元。在现场调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发行了单用途预付卡,但是售卡时未依法向消费者出具载明规定内容的凭据,也未与消费者签订载明规定内容的合同,违反了《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依据规定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期限结束后,顺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其仍未采取措施改正违法行为,依据《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处3000元罚款,并责令暂时停止发行预付卡。
《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颁布后,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学习和宣贯活动,推动和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各行业单用途预付卡监管,共同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首案的查办,进一步树立了法律权威,发挥了警示作用。
为了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协会提醒广大市民:预付消费签合同,社会共治防风险。具体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经营者在向消费者预收费用时,请考虑预付费经营模式的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理性发卡。
二、经营者需按照消费者要求,如实、准确、全面提供预付费服务相关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三、消费者要求订立书面合同时,经营者需提供并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推荐使用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制定的《北京市美发美容行业预付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四、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争议时,请经营者依据合同约定,主动自行和解纠纷,依法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义务。
合同示范文本下载地址: